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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税务局积极做好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企业监管

发布时间:2021/07/19|来源:|专栏:诚信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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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汤旺县税务局围绕“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做好纳税信用登记应用,并努力贯穿纳税人涉税业务全流程和企业法人生命全周期,不断强化抓实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企业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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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广信用办税模式,强化重信守诺意识

持续扎实用好“容缺”办理模式,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多项涉税业务,对非关键材料缺失的情况,实施信用办,在纳税人承诺后续补齐的情况下,开展“容缺”办理,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增强获得感;做好风险告知,向新办纳税人发放《涉税风险提醒书(纳税信用类)》,围绕纳税信用评价有关规定,提醒纳税人涉税日常行为中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在第一时间夯实信用观念。

二、应用纳税信用修复,引导纳税人主动守信

按照总局纳税信用修复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纳税人,积极应用信用修复,通过自动修复和人工修复,帮助纳税人调整信用评分和评级,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

三、强化失信行为惩戒,倒逼纳税人主动守信

对税收失信行为较多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严格按照纳税人用评价有关规定,坚决对其评价结果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方面,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和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对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也关联评价为D级。在近期推行的实名办税过程中,将D级企业法人代表或直接责任人一并纳入实名范畴,从严监督管理。不断增加其违规背信的成本,警示其他纳税人,倒逼低信用等级纳税人自我修正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