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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发布关于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10/23|来源:|专栏:诚信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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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生产经营者:

“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是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推出的一项重要惠民措施,也是拉动消费助推经济发展的关键抓手。为提升我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大力营造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市场环境,经报黑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保留“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塔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通过积极调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全面提升我县整体消费环境。

一、创建范围

全县各类经营性、服务性市场主体(如:家用电子电器行业、服装鞋帽行业、旅游行业、食品药品行业、信息消费行业、公共服务行业、交通行业、金融行业、快递行业、文化行业、教育培训行业、美容美发行业、运动健身行业、住宅装修行业及各类市场等)。

二、创建标准

1、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者须证照齐全合法且按相关规定悬挂,经营场所整洁安全;

2、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质量责任,建立并认真执行社会评估评价制度、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制度、采购责任追究制度、进货检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各项自律制度;

3、商品质量符合标准。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营者要严格做好内部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流程;

4、经营行为诚信守法。经营者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真实标注商品相关信息,做到明码实价、填写规范、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无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良好,年报公示及时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5、严格遵守职业操守。经营者能够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6、侵权赔偿和解决机制完备。能够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自觉执行国家“三包”等规定,向消费者主动承担损害和侵权赔偿,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服务)质量纠纷,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公众认可度较高。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及公用企业设有“消费维权服务站”,做到消费投诉和纠纷调解“不出店”。

塔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此倡议,欢迎全县相关市场主体积极通过自荐方式参与到“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及程序,按照县(区)→市(地)两级逐级申报、创建的方式,确定相关创建承诺及示范单位。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0日

咨询及报名电话

塔河县放心消费创建办:0457-360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