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持续开展“诚信七进”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诚信文化教育贴近市场主体、贴近人民群众、贴近实际,更好开展好诚信绥化进机关、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村屯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黑龙江省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绥化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诚信文化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诚信绥化进机关、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村屯为载体,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营造重信守约的社会氛围,合力打造“诚信绥化”品牌,为推动我省、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领导,各负其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自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方位推进、全社会参与,合力形成诚信建设工作大格局。
(二)坚持多措并举,服务群众。以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揽,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重信守约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宣教结合,普践并举。坚持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实践活动相结合,将诚信宣传教育融入诚信实践活动中,引导人民群众在诚信实践中自觉学习诚信知识,提升守信意识,形成“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诚信宣传教育。突出抓好七类重点对象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带动和促进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诚信绥化”进机关,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通过专题培训、知识讲座、观看警示片、发放教育读本、放置宣传展板等方式,在机关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增强机关领导干部诚信意识,进一步鼓励各级政府公职人员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作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政务诚信承诺,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绥化)”网站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诚信绥化”进大厅,提升诚信宣教水平。梳理相关信用政策知识,制作信用宣传手册、征集诚信宣传标语,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宣传,并在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设置信用查询核查专区,依法向社会公开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信用信息;规范线下信用核查规程,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信息核查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诚信绥化”进校园,推进师生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德育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诚开办信大讲堂”。积极开展“诚信校园”绘画、征文大赛、诚信典型选树、签订教师诚信承诺书、举办诚信主题班会等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知荣辱、明是非、重承诺。加强校园诚信文化建设,主动融入诚信元素,利用宣传栏、板报、网站、官微等校园文化载体,宣传诚信知识,弘扬诚信精神。(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诚信绥化”进企业,提升企业诚信意识。把诚信教育纳入企业内部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不断强化诚信意识和守法观念。广泛开展“诚信兴商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载体进行宣传,引导企业发挥诚信示范作用,倡导企业职工共同参与,督促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进一步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征集诚信案例,充分发挥企业诚信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价格自律”“疫情期间不裁员”“不拖欠工资”等守信践诺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积极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发挥商(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不断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让“信诚兴商”的理念和文化深入人心,不断提升企业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经营的担当。(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诚信绥化”进市场,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利用电子显示屏、标语、张贴画等广泛开展“诚信绥化”宣传活动。引导市场建立入场经营业户诚信经营台账,对经营者失信行为记录建档,并在市场内公示。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发生消费纠纷的消费者可以通过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以便消费纠纷快速解决,同时,促进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场内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并在显著位置粘贴检定合格标志,经营者依法使用计量器具。场内设置公平秤保障交易公平,积极引导经营者“诚信计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开展“诚信绥化”进社区,提升居民诚信意识。将诚信文化融入到社区文化宣传之中,充分运用展板、读报栏、图书角等各类宣传阵地和宣传形式,大力弘扬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广泛宣传绥化诚信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动员志愿者力量,参与社区诚信宣传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诚信绥化”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开展“诚信绥化”进村屯,提高农村干部群众诚信素养。加大村屯诚信文化宣传活动,通过在村内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广泛宣传信用知识和诚信典型案例,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金融知识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征信知识进村屯活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体现政治担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诚信绥化七进”活动,迅速领会落实通知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要求上来,在全力做好“诚信七进”工作中找准职责定位,将其作为引导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学习诚信知识、增强诚信意识的重要载体,创新探索信用工作的新作为新成效,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部署要求,聚焦工作重点,狠抓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各类创建评选活动。市商务局负责诚信行业创建评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诚信经营示范点创建评选,市营商环境局、市民政局负责诚信示范街区的创建评选。
(三)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及时总结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此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本领域的诚信文化建设,不断加大诚信知识的普及和诚信文化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并将开展“诚信绥化七进”活动的有关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反映活动的动态和经验做法。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确保工作实现常态化进展。